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工作要求以及2023年市财政预算安排,2023年4-7月经组织申报、评选和公示等环节,确定8家生产经营主体(其中粮食作物类2家,水果作物类6家)实施2023年农地树枝等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并组织实施。近期,我局收到1个经营主体因客观原因而提出终止项目建设。现拟组织补充申报1个经营主体承担2023年农地树枝等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粮食作物类),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申报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补助金额不高于8万元/个,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项目主体购买相关机械设备、腐熟剂等物资,以及搭建简易堆肥设施(须符合设施用地要求)、科普宣传栏等方面,实现秸秆直接还田或腐熟还田等成效。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由经营主体到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提出申报,按要求填写《2023年市级农地树枝等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粮食作物类)申报表》(见附件)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批复文件,过往获得荣誉奖项,“三品一标”,现场照片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审核。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由我局组织人员负责评估、审核镇街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择优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充纳入本年度实施计划。
各镇街要结合实际,积极发动辖区内从事粮食生产的主体(含农企、合作社、种植户等)申报。请有申报意向的镇街,组织项目主体认真填写附件表格,以及提供现场照片、土地流转合同(或权属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OA邮箱,逾期不报,视为不申报该项目。
附件:2023年市级农地树枝等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粮食作物类)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