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转发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后续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9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粤商务资函〔2019〕81号文

东莞市商务局

2019614

(联系人: 梁锦华 联系电话:1866687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