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转发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后续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9〕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粤商务资函〔2019〕81号文
东莞市商务局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 梁锦华 联系电话:1866687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