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2020年第38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进一步推动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提升东莞制造在双循环、特别是内循环经济中的竞争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宣传力度,夯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基础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的重点领域范围,结合湾区发展特点和产业发展实际,借助质量月、世界标准日、标准宣贯培训等主题活动,普及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等知识,为推动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打好基础。

  二、围绕行业重点领域,统筹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政策与资源优势,根据东莞产业特点,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等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选取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

  三、积极培育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夯实标准领跑者工作基础

  调动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型企业等单位根据东莞实际,积极制定提交评估方案并成为全国标准“领跑者”第三方评估机构,推动、协助更多东莞企业参与此项工作,使更多东莞产品、服务上榜成为全国标准“领跑者”。

  四、鼓励企业提升标准水平,配合评估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格式规范的企业标准,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所涉及的具体产品型号应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所涉及的服务应为广泛提供的服务。鼓励企业主动提升自我声明公开中企业标准中涉及消费者高度关注、消费升级急需的核心指标质量水平,根据评估方案积极向评估机构提供标准符合性报告,配合评估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人:曾细红,联系电话:23109997。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公告+2020年第3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pdf

  附件2:八部门关于企标领跑者制度实施意见.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