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为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推动农业生产提质增效,根据《东莞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

  (一)总体要求。2021年全市计划评定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5个,需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要求(已获奖励的设施农业示范基地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评定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基地,向当地镇街农林水务局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东莞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2)。

  2、审核推荐。镇街农林水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核查等,在《东莞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申报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并完成《东莞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考核评分表》(附件3)中的“镇街自评得分”等工作,择优推荐上报。每个镇街原则上仅限推荐1个示范基地候选单位。

  3、组织评定。在收集汇总相关申报资料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评定等工作。

  4、发放奖励。对被认定为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申报下一年度资金下达后发放奖励)。

  二、工作要求

  (一)推荐申报要求。请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要做好辖区内的组织发动工作,对拟申报的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推荐对象具有较高的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查、推荐等,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设施农业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

  (二)有关情况说明。此项工作原来由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安排,自2020年4月起,调整由种植业管理科负责。

       (三)资料报送要求。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同时报送相关电子文档。逾期未报送资料,视作放弃申报。


       相关附件:东莞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申报表、东莞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考核评分表、申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